这其实是国家对于农业发展的一个优惠扶持政策,首先,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税的,这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然后,考虑到市场流通环节的规律,如果像其他免税产品一样,进项不允许抵扣,收购企业就会因为没办法抵扣而不向农民收购了。所以,一方面为了促进农产品的流通,促进农业发展,为农民增加收入,另一方面为了减轻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负,才有此种特殊规定,允许按照买价的13%扣除率进行抵扣了~~
一般纳税人收购
进项税=买价(即票面价)×13%,全国统一的
依据:《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
(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
)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
。
下列
准予从
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
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
或者海关
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
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扣除率为13%,所以
进项税额=买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