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其它四人禁锢在自己家里,超过24小时,叫非法拘禁吗

2025年05月05日 19:55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使用暴力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业已构成非法拘禁之罪。
2、依据刑法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他人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依据刑法234条或232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人员乱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的从重处罚。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乱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非法拘禁他人超过24小时的。
B、非法拘禁他人3次以上,或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C、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捆绑、侮辱等情节的。
D、非法拘禁他人,造成受害人重伤、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E、因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F、司法机关人员明知是无辜人而非法拘禁的。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8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立案标准的规定》

网友(2):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网友(3):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他人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

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例如,将妇女洗澡时的换洗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的行为,就是无形的方法。此外,无论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以欺诈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