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电缆价值在上百万的能购成什么罪

盗窃电缆价值在上百万的能购成什么罪
2025年05月04日 22:02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涉嫌两个罪名。一个是盗窃罪,一个是破坏电力设施罪。
  区别在于是否电缆是正在使用或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影响不特定人的安全。
  2、如果不是正在使用或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例如在仓库偷的,就是盗窃罪,上百万属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可以最高判到无期徒刑。
  3、如果是正在使用危及公共安全的,影响电力供应,符合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构成,但由于破坏电力设施罪,最高判处10年,而盗窃罪可判到无期徒刑,故从想象竞合从一重,还会判盗窃罪。

  参考资料: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么共安全的,应当以本罪论处。如果不能危及公共安全,则应以盗窃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 条第 2 项规定 :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如果盗窃库存的或者废置的线路上的电线的,则应定为盗窃罪。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1986 年 12 月 9 日《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尚未安装完毕的农用低压照明电线路,不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行为人即便盗走其中架设好的部分的电线,也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其行为应以盗窃定性。 2、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供电的线路,仍应认为是正在使用的线路。行为人偷割这类线路中的电线,如果构成犯罪,应按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偷割已经安装完毕,但还未供电的电力线路的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偷割的是未正式交付电力部门使用而偷割电线的,应按盗窃案件处理。如果行为人明知线路已交付电力部门使用而偷割电线的,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此外,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 年 8 月 4日《关于破坏生产单位正在使用的电动机是否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对拆盗某些排灌站、加工厂等生产单位正在使用中的电机设备等,没有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盗窃罪、破坏集体生产罪( 现为破坏生产经营罪 ) 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 现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 处理。

网友(2):

电缆百万元 对国家损失将近亿级的损失 估计 最轻也得十年 或者无期

网友(3):

直接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