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地都是“居民户口”:内蒙古地区已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取 消农(牧)业户口与非农(牧)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其他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2、因此,不管当事人户口迁移前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迁入当地后,都是“居民户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04号):
三、改革人口管理制度: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 消农(牧)业户口与非农(牧)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其他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在人口统计上,取消农(牧)业、非农(牧)业户口统计,设立城镇居民、农村牧区居民统计,户籍在城区范围内的人口,统计为城镇居民,户籍在城区范围外的人口,统计为农村牧区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