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伤残鉴定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
2,诊断证明书;
3,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如: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及所有CT或磁共振等医学检查报告单(抢救当时第一张及最近复查的CT报告单)。
二,申请时间的限制:
(1)由于当事人遭受的损伤程度不一、身体素质不一,导致当事人恢复状况有快有慢,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或需要做二次手术的,一般需要病情相对稳定或做完二次手术。
(2)当事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提供上述(一)中所要求的资料,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鉴定。
我父亲在阳光保险公司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2009年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脾脏摘除,肋骨骨折。交通伤残等级为十级,工伤伤残等级为七级。交通事故案件中,强制险之外的费用(主要是医药费),对方承担65%,我父亲承担35%。 在向阳光保险公司理赔中,保险公司告知,伤残等级只能对照保险公司的“七级”标准,我父亲不在伤残赔偿范围之内;另外,医药费赔偿只能在我方承担的35%之内。 在此,我向律师咨询两点问题:1、保险公司是企业,其开展的保险业务是企业行为,对于自然人的残疾等级,保险公司没有资质鉴定,也无权鉴定,必须由第三方机构鉴定,如医疗、劳动等部门。我父亲在向保险公司索赔过程中,能否以工伤伤残等级作为标准,来向保险索赔残疾赔偿?如不能,则应以哪种权威鉴定才能作为保险公司索赔依据?2、在我父亲交通事故案件赔偿中,强制险之外的费用,虽然双方各自承担责任,但对方所承担的65%医药费并没有哪个保险公司赔偿支付,因此我认为,强制险之外的全部费用都是阳光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