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的驱逐出境能否提出行政复议?

2025年04月19日 12:52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 行政处罚的种类并不包含驱逐出境,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如下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在并不包含驱逐出境的情况下,那么就不会有行政复议这个程序。

  • “驱逐出境”是属于刑法体系的处罚方法且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同时该处罚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网友(2):

是刑事处罚,不能行政复议

网友(3):

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承办的公安机关可以层报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公安部作出的驱逐出境决定为最终决定,由承办机关宣布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