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五类残疾标准》
二、办事机构:残疾联合会
三、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
(一)
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二)
本市常住户口,患有听力、语言障碍、视力障碍、智力、肢体、精神残疾者。
四、需办理的手续
1、携带社区出具的介绍信到指定医院进行医检评定。
指定医院办:
视力障碍:
听力障碍:
言语障碍:
智力障碍:
肢体残疾:
精神障碍:
2、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3张2寸(黑白或蓝底色)免冠照片及指定医院医检证明,到三台区残联办理《残疾证》。
五、注:《残疾证》办理时间和地点:
每星期一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出院证明是可以补办的,到医政科说明情况应该可以补办,残联证明好像需要申请公安医院做伤残鉴定,拿到证明后,才可以办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