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中,侦查终结移交检察院后受害人要拍照,也是证据的一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五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
公安机关才完成侦查之后,要把卷宗交给检察院,检察院用来审查起诉
给受害人拍照是取证的需要,比如,犯罪嫌疑人在强奸过程中使用了暴力,给受害人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例如皮肤上的小伤口,如果不拍照取证的话,时间长了小伤口愈合了,就无法固定证据了
拍去做证据!
留做案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