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享有分配权。
职工因工死亡获得赔偿,不是死者的遗产,是对近亲属财产损失的补偿,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其中,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都有明确的指向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损失参加分配。仅可以参加分配的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参照继承法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确定,考虑与受害人的关系、劳动能力及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确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异、再婚而消除,子女无论随那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儿子工伤死亡,再婚母亲享有工亡补助金分配权。但可以比与儿子共同生活的其他第一顺序权利人适当少分。
《婚姻法》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以上意见,供参考。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继承人应该是其儿子的老婆。
你好,视具体的情况而论。如果还存在抚养或赡养关系的话,应该是有权分配的吧。
法律解释如下:
工伤死亡的赔偿,是发给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的,并不是遗产,不能按照遗产进行分配。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因为供养人去世,无法维持生活,国家给予的经济补偿,用来维持基本生活,直系供养亲属,是指直系亲属中,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劳动能力。完全依靠死亡职工供养的人员,在进行赔偿时,已经对于供养亲属做出了调查和核实,才发给的经济补偿,直系供养亲属,具体是母亲,妻子,年满55周岁,没有生活来源的,子女不超过18周岁的,或者虽然超过18周岁,但是疾病或者伤残经过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才有分配的资格,其他人员是没有分配的权利的。国家关于直系供养亲属的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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