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取得应纳税所得,支付单位是扣缴义务人。在某项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取得了纳税收入,却没有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纳税所得包括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 任何从境外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支付人是老外,老外不可能承担中国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责任,他不是法律规定的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中国的任何法律不能拿到境外去执行。因此,对于从境外取得的纳税所得,就没有扣缴义务人。顺颂工作顺利。请采纳并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