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不付钱找交警会管吗

2025年05月06日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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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交警会帮忙调解,调解不成就只能发起诉讼了。

1、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

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同时,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可以对双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节。作为受害方,也可请求交警部门予以调解,肇事方面对执法部门的意见,有可能会同意调解,尽快的将金额给付。

2、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在肇事方不肯赔付赔偿金并不愿意配合调解时,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目前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一般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全额赔付。随着司法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民事诉讼的优点也随之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扩展资料:

诉讼时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但计算时间可以以伤情稳定,治疗终结为起算点,打个比方:事故时间是2008年5月6日,伤者造成骨折,打了钢板,到 2009年10月份再次动手术取出钢板;

此后一直门诊复查,一直到2009年12月份门诊不复查了,治疗结束,这种情况下,起算时间应该从2009年12 月份开始计算,就是说本案只要在2010年12月份之前处理都不算超诉讼时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网友(2):

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一方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可以请求交警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对于交通事故赔偿,交警只具有调解的权限,调解要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需要到法院起诉处理。

网友(3):

你好:如果交警处理后,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对方不付钱,交警只能协调对方积极付款,但是,没有强制权力;如果对方有钱不付款,你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到法院直接起诉他即可。

网友(4):

当然会的,交警会协调的。实在不行可以起诉法院

网友(5):

你可以报警,交警到后进行事故认定,如果对方全责的话有2个处理办法:1、双方私了;2、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私了的话交警会开事故认定报告,对方的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的。放心,交警不会不管的,但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