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法院履行通知积极履行的,不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未履行其职责的,则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是指经各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员。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强制执行只要积极履行其义务的,则不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一、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