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案例:父母欠债,可否执行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

2025年03月17日 18:30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没有规定有替父母还债的义务。子女与父母是独立的民事行为人,各自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以下2种情况下,父母欠债再多,法院都也不能执行子女名下房产:1、子女与父母生活和经济都独立开来,且父母的欠债与子女无关。

网友(2):

正常情况下只执行父母名下财产。但是及特殊情况,譬如有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行为的,可能和子女财产发生关系

网友(3):

完全可以执行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

网友(4):

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其子女名下的房产采取执行措施。
条件为:其子女的房产购房时系未成年人,无收入来源;该房产不是通过继承、奖励、父母之外的第三人赠与、报酬、收益等获得的。

网友(5):

父母双亡会执行继承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