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证明力上是有效力的,从证明事项上不存在,很难说有没有效力。 如果对方自愿履行则属于有履行力的借贷关系,如果对方反悔并举出证据说此借款不存在,是在你的胁迫下打的无效借条,你还举不出兑付方式与支付形式时,这就无有效力了。 不要相信借条,用现金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