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承租人应该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否则构成违约。
2、即使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出租人也无权采取上锁、断水断电等“自救”措施;
3、如果因物业上锁给你造成经营上的损失,你有权要求赔偿。
仅供参考
我国《消防法》规定,消防通道门不得锁闭,但是上屋顶的门物业在没有保养、维修认为时必须锁闭。
根据物业管理的安全规范,消防通道必须保持整洁畅通,上屋顶的门必须由物业公司锁闭控制,禁止闲杂人等上屋顶以免发生人身伤害、损害屋顶设备设施和自杀事件。
在物业管理具体实践中,物业公司还要锁闭公共设备房门、电表房门、单元门保持开闭自如,物业公司应当把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放在首位,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你干嘛不给人家交租金?是你本人违约在先。
不交租金就强制锁门也是不对的,我想人家肯定是多次催租金无果才有此举。你生意肯定超不好,要不然怎麼连租金也交不起,人家给你锁门了你还有闲工夫在这里来发问,生意好的人肯定急得不行,关一天门损失不小的。我劝你早点收摊走人,不要跟物业作无畏的挣扎。
双方都是法律盲,一大把年纪还跟小孩子打闹差不多。
无权力锁门,再者后来的租金自然也不成立。
你有权提出赔偿,建议调解,若调解无效,可去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