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居住在我市行政管辖区的智力残疾人均属市社会福利院的收(托)养范围。收(托)养程序
1、申请:本市各区县民政局或残疾人所在单位和家庭要办理智残人的收(托)养,需要向市社会福利院书面提出申请。
2、面试:接到收(托)养申请后,市社会福利院与送养单位或送养人约定时间,派业务人员和医生到收(托)养对象家中进行面试,对收(托)养对象的残障程度、精神状态、身体状况、行为特点等进行初步鉴定,并出具书面报告,确定是否符合收(托)养条件。
3、体检:收(托)养对象接受面试后,送养单位或送养人持市社会福利院出具的体检通知书,带收(托)养对象到市社会福利院指定医院进行常规体检。体检完成后送养单位或送养人应及时将体检报告送交市社会福利院,由市社会福利院医生审签。收(托)养对象如患有严重躯体疾病、传染病、严重皮肤病不能入院。
4、签订托养协议:面试体检合格后,送养单位或送养人与市社会福利院签订试托养协议,试托养期为两个月。试托养期间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市社会福利院将与送养单位或送养人终止协议,并通知将被托养人接回。这几种情况包括:被托养人严重不适应集体生活、绝食、自伤、躁狂、伤害他人、身体急剧消瘦;发现被托养人患有严重的躯体疾病、传染病、严重皮肤病;送养单位或送养人不履行协议,不遵守市社会福利院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不能积极配合市社会福利院管理。
试托养期满后,送养单位或送养人与市社会福利院签订正式托养协议书,被托养人员正式入院托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