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是有影响的:在当事人的配偶生育以及办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享受生育津贴(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等事宜时,是需要交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生育服务登记 证”(原“准生证”)的;
2、当事人夫妻双方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本人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该生育服务登记证等证件;
3、去该证的办理地镇(乡、街、区)计生部门,申请换领该证件后,再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那孩子就不是你现在的老婆生了但孩子是你的就行了
决对有影响快去纠正
肯定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