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最长有效期为一年,过期作废重新办理。办理《暂住证》程序如下:
1.
必须先去暂住地的社区进行流管登记,领取办证凭据。
2.
出示与暂住地相应的材料原件: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结婚证、房主的户口本或身份证。
3.
办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4.
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应出示:单位证明信、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明文件。
5.16周岁以下儿童不能办证,但应在社区流管登记。
6.办理暂住证免收工本费。
按照我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相片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