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的解除是: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协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特点:
1、是对有效合同的解除
2、必须具有解除事由
3、必须通过解除行为实现
4、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
二、合同解除的种类
(1)协议解除(双方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单方解除)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定的条件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合同解除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解除权的程序
1、协议解除
双方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第二个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即发生解除原合同(第一个合同)的效果。
2、法定解除、约定解除
须有解除权的一方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双方均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五、合同解除的效力
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在一方违约,导致溯及既往的合同解除的情况下, 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承担不履行违约金。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