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出和我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在支付经济补偿金上产生了纠纷,有哪位高人能帮忙指点一下?

2025年05月07日 21:15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网友(2):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办法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范的。不知你签字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约定,一般而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你可以主张加付赔偿金。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有用的话,还请采纳为满意答案~

网友(3):

劳动仲裁会支持的,

网友(4):

可以主张显失公平。

网友(5):

违法的协议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