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里的专科医院或对外中医医院,以及北大医院、协和医院、人民医院等19家A类医院范围内,产检费用可以报销,前提是你在产检期间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产检费用须个人先全额垫付,等生完孩子后再交给单位社保经办人员,由单位到参保区县的医保中心进行报销。具体可见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生育保险的文件http://www.bjld.gov.cn/LDJAPP/search/fgdetail.jsp?no=12969
生育保险的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用必须在本人所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之内或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里的专科医院或对外中医医院,以及北大医院、协和医院、人民医院等19家A类医院范围内方能报销,并非上文中提到的从今年8月起不限定是否自己所选医院。这一点是从有生育保险开始就一直这样执行的。2012年8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 )http://www.bjld.gov.cn/LDJAPP/search/fgdetail.jsp?no=13829第六条提到: 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不予支付。本文件并未提及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不限定医院。
首先,从今年8月份起产前检查和生育已经不限定是否为自己选定医院啦。
产前检查费用都是个人先行垫付,待产后2个月再报销的。
若是其他就诊费用必须符合以下:所有中医类、所有专科类、19A类医院可直接就诊,其他医院必须为急诊才可。
你现在使用的是领卡证明,所有费用都需要个人先行垫付,以后按照规定再报销。
就算不是4家定点医院的,三级甲等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是可以报销的,出示临时卡,要费用单之类的,以后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