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支付,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生活费。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旅游淡季放假,放假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生活费。
附: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8.企业上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单位不签合同,按照劳动法,工作3个月还不签就是违法。您问单位要,他不给可以向本区劳动仲裁机构申诉,一般都会胜诉,只是时间会拖得久点。
正常因特种原因辞退,工作满3个月后有辞退费的。
签的合同是工作条件下有效。放假不在其列,需要补充合同说明才有效,您可要求经理将他承诺的放假工资500元用书面形式给您,这样您才能放心。
单位的承诺不违反劳动法,但口头承诺是无效的,书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才有效。
第一、不知道你是哪里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70%。不过说实话,不上班还有工资,已经很不错了。
第二、劳动合同没盖章,跟单位与不与你续签合同没有必然联系。同时,与不与工作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主动性在你这方面。放假期间,你可以另找工作,工作好了,明年可以不回酒店,工作不好,再回来。即使对方不联系你,你也可以主动联系对方。
工作在三个月以上,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单位是违法的。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有工资标准,且标明平时与放假的标准,以及一些承诺。单位承诺不违法,但要写进合同才能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资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