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系统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术语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府每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居民,农村居民户口援助制度的实施。
第三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A)为保护生命的基本原则;
(B)政府保障和社会援助,劳动自助相结合的原则;
(C)属地管理的原则;
(D)动态管理的原则;
(E)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文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主要责任。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保护生活在该地区的农村居民的最低标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辖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具体实施办法。村(居)委会与管理审批机关的日常管理的最低标准,农村居民的生活和服务工作。各级负责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财务部门,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统计,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
在第二章的保障对象收入
文章任何正式农业户口的城市,和他们的家人生活在一起的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简称最低生活保障),要按照保护使用这种方法。
在第六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法定的维护和福(富),以提高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直系家庭成员,亲属或抚养义务关系的法定维修。
第七家庭成员参加在高校,根据家庭成员在同一帐户,该帐户已被转移出去,但仍家人的支持。
农业,非农业户口第八家庭成员分别持有的保护成员的农业户口,非农业家庭成员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第九条“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生活在一起贯穿全年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A)从事农副业生产的劳动收入;
(B)的农民工,个体户和劳动,经营,管理,及其他收入;
(C)出租或出售的家庭财产性收入;
(D)法定赡养人,扶养或家属应支付的赡养费,(问)提高收费;
(E)继承法律或接受的礼物;
(F)接收救灾资金(事)受影响的住户;
(七)其他收入应包括在内。
第十条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A)有权优抚对象的抚恤金,特殊津贴;
(B)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享受的荣誉津贴由政府给予的奖金及以上劳动模范的水平;
(C)学校的学生是很难解决的问题,由政府和社会补助金;
(D)由于伤亡,护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E)的独生子女费;
(6)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的医疗费用;
(七)农村贫困家庭,严重的疾病救济费;
(8)其他收入不得考虑在按照规定。
章安全标准和资金来源
第十一条按照城市的服装,食品,生活费用需要维护的基本生活,农村居民,给予适当的考虑到用电,取暖,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教育成本,在最低生活标准的农村居民在我们的城市被确定为每个人800元左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及时调整,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政能力,农村居民生活,物价指数及其他因素的变化,标准的水平。
第十二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除省级补助外,主要是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分担比例:市,灵寿,赞皇,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为6:4;,锦州市鹿泉市高塍市,新乐市矿山4:6;其他县按5:5的执行(不包括县域资金,以扩大自己的势力安排)。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发展,农村高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高出部分所需资金的解决县(市)区本身。经常性社会捐赠资金用于农村低保支出。
第13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核算和管理。各县(市)区财政局会同民政部门估计,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农村最低标准,并应享有的保障所需资金的数量,完整,并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实现账户管理,专款专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经费由财政部门要保护。
第14届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或捐款的最低生活标准。
第二章申请审批流程
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按照下列规定:
(一)申请:凡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按照属??地管理,家庭为单位的原则,提交书面申请,由户主或委托的村(居)民小组,帐户村(居)委会的位置,填写“石家庄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收入证明。说实话,包括家庭成员,生活条件,收入和主要农产品贫困。
居住证明。包括头部的家庭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副本。
审批事项等证明。
(B)承接问题:村(居)民委员会收到的书面应用程序的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条件和在实际生活标准调查核实后,提请的村(居)中国会议或村(居)民代表的理事会议会的应用程序对象,公开栏,村(居)服务条件的咨询后,符合低保宣传超过7天。宣传包括头部家喻户晓的家庭成员住在一起,援助的金额,家庭收入,无异议尽管反对,但符合条件的村(居)委员会审查确认,填写石家庄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 “有关的证明材料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C)审计: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农村最低评估面板,通过家庭调查核实,走访了邻里和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审查和批准的工作在10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并证明合格的签署完成看来,“石家庄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上的部门批准的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
(D)批准:县(市)区各部门,各乡镇的农村低保对象材料1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批准,保证条件批准其享受低保待遇标准,并委托村(居)委会再次在第三。公示无异议,填写在石家庄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石家庄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问题。
第十六条民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面积?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石家庄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津贴申请表“,登记所有证明材料退还给我,并做好答复,解释。
第十七条乡(镇)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主管部门批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一季度基础货币的形式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现了社会分配的低保用户名单一直接的分配金融机构设立一个个人帐户的最低目标最低目标的流动性服务的乡(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委托邮局发行。
第十八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A)家庭收入的农村居民,按照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充分的救济;
(B)一定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救济之间的差异。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民政部门要公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程序,保障对象和保障资金的拨付,并建立了举报箱和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的群众。
第20条享受低保待遇的农村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由民政部门的教育或警告,终止的维护和恢复冒领享受低保待遇的批评。
(A)采用虚假陈述,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B)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变化过程中,由于家庭收入或家庭人口减少超过安全标准的要求履行义务的管理当局,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二十人员从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批评或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A)的对象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资格,罪犯拒绝批准,或不当延误审批;
(B)不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未经授权批准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3)贪污,挪用,扣压最低生活保障;
(四)其他玩忽职守的职务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