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民事纠纷的问题

2025年05月07日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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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楼上的看来对合同有点了解。但是,订立合同的一个关键原则就是诚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既然楼主是在事后才知道取暖物业费前三年是免交的,房东就构成了欺诈行为。

但是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此。问题的关键是这个取暖物业费优惠到底是归谁的?按照房东说的“这个优惠是村子给房东本人的优惠”,从这里可以看出房东认为房子是他的(即他拥有房子的所有权),所以有关房子的一切优惠也应该是他的。但是既然房子被你们租用了,也就是说你们拥有使用权,那这个优惠到底是属于房东呢,还是你们?答案就是:这个优惠应该是随着房屋的使用权一起转嫁给你们的。

我并不是律师也不是学法律的,建议你们可以去附近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2000元一年说多不多,但争的是一口气嘛,被人骗的话心里很不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