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9日第五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八十五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2月29日
2008年3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