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决定书已经决定,在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付误工费,护理费怎么办

2025年04月30日 07:57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享有加班费之外的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碍需要护理的有用人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不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的,是劳动争议,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网友(2):

后续可以再找单位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