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制,我原有的部门没有了。要求转岗、员工不同意,能不能要求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得到经济补偿金

2025年02月15日 05:22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可以要求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网友(2):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转岗,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单方面做出转岗的,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网友(3):

如果公司原有的部门没有了,可以安排同样的工作岗位的,如果同样的工作岗位员工都不同意的话,就是员工自已的问题了,但是如果调动工作岗位的,就要征得员工同意了。

网友(4):

除非公司主动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才可以给你经济补偿;假如你主动要求离职,没有经济补偿;公司不会听你的,主动解雇你!那样公司需要付出代价的!
如果可以适应新的岗位,也可以得到一些发展,建议不辞职;但是如果不满意新岗位,不适合自己,可以考虑离开。

网友(5):

一个职工在公司工作,不是一成不变的,岗位可以调换的,如果职工不同意,可以办理解除合同,是没有补偿或者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