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罪犯,可以特许其离监回家看望或处理:
(一)剩余刑期10年以下,改造表现较好的;
(二)配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病危、死亡,或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回去处理的;
(三)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证明,及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签署的意见;
(四)特许离监的去处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罪犯特许离监的时间为1天。
办理特许离监,应由罪犯本人或其亲属提出申请,监狱依照以下规定的罪犯离监探亲审批程序批准。
批准罪犯离监探亲,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监区根据离监探亲的条 件组织罪犯按条 件申请或推荐。
(二)监区对申请或推荐出的罪犯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条 件的,填写《罪犯离监探亲审批表》,经狱政科审核报主管监狱长批准。
(三)对列为重点管理的罪犯离监探亲,须报经省(区、市)监狱管理局批准。
对特许离监的罪犯,监狱必须派干警押解并予以严密监管。当晚不能返回监狱的,必须羁押于当地监狱或看守所。
但实际操作过程中,极少有审批通过的,至少我工作的十几年间未曾有办理成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