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告你岳母,如果购房合同和交房款都是在结婚登记前,那么这属于你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还有,这种情况你应该劝你老婆不要离婚,现在婚姻自由,父母无权干涉子女婚姻,如果用暴力干涉,还属于犯罪行为。
详细情况可电话或QQ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房产证办下来时是2011年1月14号且有我老婆名字”,那么,无论是谁出的资,房子首先确定性质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许多原则,对房子贡献大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多分,仅仅是法官自由裁量可能参考的因素之一。此类问题最好当面咨询一下律师,看看能否在离婚程序或财产分割方面找到对你有利的事实,争取调解结案。更多的法律问题,可以参考http://www.baiyanghunyin.com/lihunfangchanfenge/20110711/1445.html
不是房产证办下来的时间问题而是你的房产证上有你老婆的名字,房屋是以登记为准的,也就是说哪怕对方一分钱没有钱,但是你同意把对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那就等于你把房子赠送给对方了,因此对方对房屋也有所有权.因为你这种情况还是有争议的,也有法院判此房为男方的房产,建议请专业的律师帮你打这个官司/
你告你岳母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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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用个人财产购买,应属于个人财产。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李律师认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是律师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应当以案结事了、不留隐患为目标。
第一套房子于2005年购买 你们结婚的时间是2010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的婚姻法里面说得很清楚 婚后购房 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你卖的是2005你自有房屋 这是在婚前 但是 你在此已经办理到结婚证后 办理到的房产证 也就是购买房子 所以房屋是属于你们夫妻共有财产 房款是应该夫妻双方共同支付的 如果是你们私下协商 除外
你说的房产 指的是你的家产吗?
两种
第一“夫妻共有财产 第二 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