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寄到本人家里就只有寄到本人单位。根据刑诉法64条规定,执行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执行过程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由于中国民事诉讼法对拘留的规定比较笼统,而最高院对拘留问题也没有作出相对具体的司法解释。
因此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拘留措施的理解和操作也不尽相同,在采取拘留措施时存在很多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权威,淡漠了人权保护,影响了人民法院形象。
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在实际执行中,有的执行人员变拘留为一种执行手段,在不对当事人财产详细调查或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的情况下,以执代拘,把拘留作为考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或向申请人作一交待的方法,违反法律程序,是严重错误的。
根据刑诉法64条规定,执行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排除后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
至于通知的方式可以直接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
公安机关向被拘留人员家属履行告知义务是法定的,如果不告知就属于违法行为,所以不可以不告知。当然,告知的形式有多种,主要是采取的书信方式。
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公安机关行告知义务!且用挂号信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