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发放工资下月申报。如果本月发放工资时已经计提了应代扣代缴的个税,月底有发放奖金应合并计税。举例说明: 2011年9月份之前 ,员工甲月工资4000元,员工乙月工资1800元,底发放员工甲奖金2000元,员工乙奖金1000元。则个税计算如下:
本月发放工资时,已经代扣了员工甲个税(4000-2000)*10%-25=175元
员工乙不够免征额2000元起点,不扣个税。
月末在发放奖金时,则应补提个税:
员工甲个税{(4000+2000)-2000}*15%-125-175=300元。
员工乙应缴个税{(1800+1500)-2000}*10%-25=105元。
第二个月初个税申报时:
员工甲 工资奖金总额填6000,免征额填2000,税率填15%,税额填475元
员工乙 工资奖金总额填3300,免征额填2000,税率填10%,税额填105元
如果是2011年9月以后(含9月),则按新的个税标准执行。免征额提高3500元,税率按3%-45%7级累进税率计算。具体标准网上一查便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