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杰佛逊时代(1801--1829年)以前,不存在对退伍军人法令性的特殊照顾,1865年美国国会及政府才第一次在法律上承认有关针对退伍军人的照顾政策。
一九四五年八月日本投降后,美国人民把大部份注意力集中在国内事务上,当时的第一件事,是要使数百万归国军人重新转入平民生活。在两年内,美国军队人数从一千二百万减至一百五十万。一九四四年颁布的退伍军人就业法(一般人称之为 「大兵权利法案」),规定由政府贷款,使退伍军人能购买房屋,经商或务农,并得到在职训练,从而帮助他们顺利地转入平民生活,该法例还资助二百多万退伍军人上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