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请进,关于买卖纠纷。甲买了乙的东西,又卖给了丙。可是甲在约定的时候没有付清款项

2025年05月06日 23:17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胜的把握很大啊。你们的合同也会被法律支持。关于是不是可以要回商品,看丙方是不是善意第三人了。(这个丙要承担是否是善意第三人的举证责任)。如果丙是善意第三人,你就不能要回商品。如果不是善意第三人,就可以要回。
PS: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丙不知道甲乙之间的合同,不知道商品的所有权归乙。

网友(2):

胜诉的机会很大,但是因为货品已经卖给善意第三人,从物权的角度讲,很难收回。现在甲乙只存在这一个债权关系,只有申请执行时,看看甲方有没有其他财产,让法院协助进行执行。

网友(3):

首先,你可以打官司;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基本上能赢;
其次,在打官司签,你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方便胜诉后执行;如果没有财产,就会出现执行难的问题了;
第三,可以约定在没有支付清货款钱,所有权可以归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