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发票一张,内容为印刷费(金额较大),能否列为广告费或是业务宣传费?允许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2025年05月07日 10:17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完全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其税前扣除限额为收入的15%
化妆品,医药和饮料生产的扣除标准为30%

网友(2):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按会计处理的规定列入办公费或者业务宣传费无所谓,但是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笔支出应列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施指南),在不超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因此,综合来讲,列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比较合理。一般在取得发票时,让对方开具复印费的发票,以降低注册税务师鉴证的敏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