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具了公证书,现在公证处拒绝撤销,法院又不受理撤销的诉讼,怎么办?

2025年05月07日 23:36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首先你应说清楚是什么事项的公证,若是需你本人签字才能成立的公证,你不知情,可先到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公证处应于一个月给予撤销或不撤消的书面答复。若公证处不受理或不撤销,可以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不受理可向上级法院申诉。这种案件很简单,公证卷宗一调出来,作个笔迹鉴定即可。但和公证处的诉讼纠纷,列被告很关健,你要把直接侵你权的人和公证处列为共同被告,方好处理,只列公证处为被告不好处理,因为公证处作为一个公共证明机构,一般没有侵权故意,只列公证机构很难胜诉。
另,不见得所有的涉及当事人的公证都须当事人知情,如委托公证中受托人、证据保全的当事人等,不见得需要征求他们的同意

网友(2):

公证处公正的内容很关键。如果无须你本人知晓,效力就不受影响。反之,则必须 本人知道才生效。找司法局主管部门,必要时提起诉讼,总之,只要你坚持不懈,就会有好的结果。

网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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