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为5-19人,可以有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少于1/3。
《公司法》规定如下:
第98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108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第117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综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