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条例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明白了吗?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额+消费税额+营业税额)*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