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审理案件能否用简易程序

2025年04月22日 12:03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依法审理案件,不能违背法律规定,中院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网友(2):

  没有这种假设问题。现在大家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发生的法律关系数量越来越多,中院只有理不完的案件,没有吃不够的。

  再则诸如“末位淘汰制”之类明显违背科学发展观的愚蠢做法,司法部门不会去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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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的考虑也很有道理。比如说,除非正当防卫等特殊情况,故意杀人是要判重刑的。但是,照样有人会故意杀人。而且除了法盲故意杀人,还有知法犯法的故意杀人犯。贪渎分子也一样,这种例子就不用说了。他们中的高级人士,能不知道规则吗?他们知道规则。但是他们乐意挑战规则,而且他们可以暂时地、个别地实施那种为法纪所不容的行为。中级法院完全有可能把简单案件提上来,按照简易程序审判,然后冒充“达标”的办案数量。世界上什么都有可能,不是吗?

  从一个律师的眼光看,即使是手里拿着有“证据之王”之称的“借条”,也不能说“官司包赢”。这其中,也顾及了法官可能的枉法裁判。但是,身为律师,如果对司法界都看得一团漆黑,如果什么案件都想到“司法腐败”,那么,他这么没有信心的话,还凭什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收取律师费呢?

  既然法律明确规定,基层法院和它的派出机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明确了中级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违法性。那么,中级法院有关法官搞这方面的“腐败”,就不是当事人和律师首先考虑的问题。——当事人和律师首先考虑的假设是公正的司法环境,按照公正的司法环境考虑提供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按程序步骤进行诉讼。其次才考虑,假如一审诉讼受到非法无理阻扰,是否、如何进行上诉、申诉,乃至于通过纪律、监督等途径解决腐败分子的从中作梗的问题。

  既要考虑到打官司的复杂性,做好应对多方面的思想准备,也不能前怕狼后怕虎,好像世界上只剩下一个人有正义感,其他人都不行。毕竟多数案件凭着众多法官的“自由心证”而得到公正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