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杜仲怎么赔偿

2025年05月09日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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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拆迁补偿应当按照国务院文件办理。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网友(2):

裁决办主持协调成功一起杭州市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案件
2007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公室受理了申请人吴某等2人就杭州市人民政府因浙江科技学院教育用地二期建设项目征收某村集体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争议提出的裁决申请。该案申请人不服杭州市人民政府按照3000元/亩的青苗补偿费用标准对其在被征的近9亩土地上种植的1968株8年树龄的杜仲树进行补偿,要求按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1,082,400元进行补偿。
裁决办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反复多次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讲解征地补偿政策规定,但是由于第一手资料杜仲树在进场施工时毁损了,导致裁决办处理起来十分棘手,审理工作开展的难度异常艰辛。经过裁决办两次主持协调,艰苦地做争议各方的工作,于2008年10月29日促使争议各方自愿就纠纷的解决达成一致,即:对于本案争议所涉及被征地块上的补偿费标准不变的基础上,由销毁杜仲树的实际行为人浙江科技学院另行赔偿177,000元作为申请人杜仲树被损毁的损失补偿给申请人。争议各方对最终达成的结果均十分满意。该起案件是裁决办成立以来受理的第一起案件,在申请人申请裁决前经过多个部门协调均未取得效果,该案的成功解决给裁决办今后工作的开展开了个好头,对探索裁决案件的办理程序起到及其重要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切实保护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信息来源: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这是2009年杭州的一宗案例,仅供你参考。
我对你这个赔偿事很感兴趣,如有什么结论能否联系我,相互交流下?请用百度hi加我交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