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增值税发票是没有有效期的,纳税人领购普通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期限暂定为6个月。超过6个月使用期限的普通增值税发票需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验旧手续。
普通增值税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1)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引用资料
《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
普通发票没有所谓的有效期。只有专票抵扣有认证期限
举例:A先生为无住所个人,2020年1月,A先生同时取得2019年第四季度(公历天数92天)奖金和全年奖金。假设A先生取得季度奖金20万元,对应境内工作天数为46天;取得全年奖金50万元,对应境内工作天数为73天。两笔奖金分别由境内公司、境外公司各支付一半。(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