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利追偿。
你外公、外婆对你的父母提供了贷款担保,因你的父母无力偿还贷款而代偿。
《担保法》第五十七条 规定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因此,你父母与你外公、外婆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外公外婆拥有对你父母的债权。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因此,在你外公、外婆没有明确放弃债权的情况下,其合法的债权也属于遗产范围。
你外公、外婆的其他继承人可以继承你外公、外婆的相关债权份额,因此可以向你父母主张相应的债权。
信用社拍卖该房子时你外婆、外爷尚在,若你外婆、外爷没意见则相当于送给了你爸爸、妈妈,那么当你外婆、外爷去世后,你妈妈的其他亲姐妹就没有权力找你妈妈赔这房子。
没有权利,现在人还在没做追偿的意思表示。让你外婆外公下个赠与协议即可。或者写份遗嘱。
呵呵,小小年纪法律意识很强。
首先肯定一点,你爸爸这样的行为的确不合法,如果严重的话还会触犯刑法。你们可以告
其次,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官对于这样的案件一般也就是形式上的调解下,对你们实际上不会产生什么有利的结果,除非你爸爸真的被法律震慑住了或者良心发现了。
最后,建议楼主和爸爸沟通沟通。如果不行,先去找区委会或者村委会解决,如果还不行,就去起诉吧...记得保留证据,比如身上的伤,爸爸打你的工具,骂你们的录音等等。
没有了,因为用房子贷款的法律责任你外婆、外爷是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