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2月2日,春节放假7日。其中1月27日(星期五,农历除夕)、1月28日(星期六,农历正月初一)、1月29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月薪÷21.75*加班天数×3。其余四天为周末或周末调休。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如后续没有调休,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即月薪÷21.75*加班天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