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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09日 03:21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像是在布置作业啊,晕倒

网友(2):

1.(1)不承担,卖方对买方的权利担保义务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和要求”为界限。题目中买方擅自将货物销往卖方不可能预知的国家从而引起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此时卖方免责。
(2)不承担。普通情况下卖方应该对在买方营业地提出的任何权利或要求负责,但是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该批货物将被销往埃及,CISG明文规定了这种情况下仅对货物将被销往的国家的有关的权利和要求负责。
2.(1)有权。因为买方有权要求因卖方违反合同而使他所则遭受的损失,显然这里多付出的购货款就是这种损失的一部分。
(2)可以,因为CISG明确规定了违约方的损害赔偿额应该使受害方的经济状况与合同得到切实履行时他本应得到的经济状况一样,包括受害方本应获得的但因对方违约而未实现的预期利润在内。显然本案例中,订立合同时买方已经清楚地向卖方表示了购买该批货物后会有一个订单,而因为卖方违约预期利润无法得到,不可预见规则在此不能适用,卖方必须赔偿。
(3)不能,因为这一情况符合不可预见规则,即“违约一方对另一方所附的损害赔偿责任不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否则,卖方无需赔偿。本题中的情形就符合不可预见规则,卖方无需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