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期间,若被执行人客观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拘留该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扩展资料:
在古代社会,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时,多用自己的力量予以保护,称自力救济。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稳定社会秩序,开始运用国家权力,保护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的个人权益,这就是所谓的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以后逐渐发展为强制执行。各国立法都有对于强制执行的规定。关于执行机关,各国情况亦不相同,有的国家有独立的执行机关,与法院分开,独立执行职务。
有的国家没有独立的执行机关,办理执行事项的人员,受法官、书记官的指挥。有的国家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不动产的执行须受法院命令;动产的执行得由独立的执行机关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强制执行(法律术语)
强制执行期间,如果被执行人客观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拘留该人。
被执行人客观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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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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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只有在证明对方有能力还钱,但却转移财产、阻碍执行时,才能拘留
可以